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州市各道路运输业户:

为鼓励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进一步减少营运机动车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开展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含)前的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按照“引导鼓励、车主自愿”的原则,向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车辆业户,予以发放一定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旧营运柴油车定义

本通知所称的老旧营运柴油车,是指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广州市籍(粤A号牌)营运柴油车辆,车辆类型包含: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补助条件

报废车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享受补助:

(一)车辆为广州市籍(粤A号牌),机动车注册登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且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

(二)车辆为以下所列车辆类型: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具体类型及说明详见附件1)。

(三)车辆《道路运输证》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为有效状态(不含注销、报废等无效状态)。

(四)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注销登记,且注销原因为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的日期为准。

(五)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

1.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距离强制报废日期已不足一年,或应当强制报废的;

2.车辆持有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

三、补助标准

各类老旧柴油车补助标准见附件2。

四、补助申请程序(具体流程见附件3)

(一)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从本通知发布当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二)申请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统称“申请人”,代办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见附件4)通过“穗康生活”微信小程序“老旧营运柴油车报废补助”栏目,线上提交补助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后待受理单位预受理审核。

2.受理单位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收到的通知要求到对应的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办理申请,对应受理点指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证机关,即市或对应的区交通运输局(具体服务点清单详见附件5)。

3.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申请表,由办理人现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申请审核和补助发放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由相关单位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资金发放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

2.若因银行账户有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由各补助受理服务点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有关账户信息,申请人逾期不补充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有关补助。

3.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由各补助受理服务点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因审核不通过而超出申请期限的,如申请人需重新申请,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五、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老旧柴油车补助政策实施情况、报废汽车回收、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二)对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存在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纳入信用管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六、附则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

附件:1.补助车辆类型及说明

      2.广州市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标准

      3.广州市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申请流程图

      4.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补助申请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

      5.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清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4日

微信截图_20210901100045.png微信截图_20210901100118.png





微信截图_20210901100218.png微信截图_20210901100151.png




微信截图_2021090110031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