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办公室印发通知,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为提高中央和省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进全市已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拆解报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经请示省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确定对全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作适当调整。

通知明确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的实施时间。将全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时间由原方案确定的2021年9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即,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淘汰车辆交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均可以申请领取淘汰补贴资金。

通知明确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补贴标准。将原执行的2021年度淘汰补贴标准提高至2020年度淘汰补贴标准。

通知要求,广泛宣传解读淘汰补贴政策。各区县、各功能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法,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时间和标准传达到涉及国三营运货车淘汰的每一个运输企业和车辆所有人,引导帮助车主主动淘汰拆解,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

通知强调,加大督促拆解力度。各区县、各功能区和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对照已淘汰车辆清单,采取网上查轨迹、路面检查、现场抽查等方法,不间断地对已淘汰车辆进行档案信息和运行轨迹核查,发现仍在使用、运行的已淘汰车辆及时采取拆解报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