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冀交运〔2020〕190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0〕364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1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丰润区内所有道路上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

二、全区所有用车单位要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三、属于该区域禁行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四、区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五、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行规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