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商车邦发表了《电动重卡没活干也能赚钱?》一文,引发了行业相关人士的讨论,支持方认为,V2G(Vehicle-to-Grid,车辆给电网供电)能够解决电动重卡车主的痛点问题,在车辆闲置期创造收入,减轻还款压力;反对方认为,V2G放电是本末倒置、得不偿失,不仅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而且容易引起车辆质保纠纷。商车邦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本文再从V2G相关政策、利益相关方、TCO等多个维度进行相关解析。
V2G相关政策
在国家顶层设计方面,202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2024年发布的《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这两个文件是V2G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是所有地方政策的重要依据。文件要求:逐步完善V2G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验证V2G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这代表着V2G已经被纳入到双碳战略当中。
在地方政策方面,多个省市都发布了V2G的相关产业落地政策,并且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放电补贴。例如:2026年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936号),将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目标是2027年底建成超2500个V2G设施、反向放电量超300万千瓦时;2024年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4〕4 号),将支持V2G充电桩改造建设,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等等。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经有多座V2G双向充放电站示范运营。在投资建设时,某些省市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在运营期间给予5元/千瓦时的放电补贴。短期内,V2G建设和运营还需要补贴支持,逐渐扶持壮大后将实现商业化运营。
利益相关方
目前V2G有四个强利益相关方,分别是:电网、运营商、电动重卡车主、电动重卡生产企业。
1、电网。目前电网最大的痛点是“高峰电量不足、低谷电能富裕”,以成都市在2025年8月(最热的月份)的电网负荷为例,其峰值达到2300万千瓦左右,但是峰谷差率在44%左右,即1000万千瓦。按照“削峰填谷”的理论计算,即需要500万千瓦的低谷储能和高峰放电,急需利用大量闲置的电动重卡开展V2G放电业务。据了解,目前V2G并网相关标准参照分布式光伏,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标准,在光储充放的场站需要进一步探索。
2、运营商。V2G的运营主体依然是充电站,即在现有的基础上改造为双向充放电站。目前充电站最大的痛点是充电桩利用率偏低,在夜间24:00—7:00能达到85%左右,但是白天8:00—22:00的利用率不到30%,急需开展V2G放电业务来提升白天的充电桩利用率。据调研,目前运营商最大的痛点是投资收益无法精准测算,V2G示范运营项目需要补贴支持,商业模式还需要进一步磨合。
3、电动重卡车主。目前车主最大的痛点是货运行业下行、车辆闲置期延长,闲置期还款压力增大。以电动自卸车为例,主要从事土方、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根据调研发现,电动重卡自卸车的年出勤天数在200天左右,主要原因是:随着房地产行业下行,很多工地处于停工状态;南方的雨季长达2个月,下大雨时工地无法正常开工;北方冬季时间长达3个月,在温度零下时混凝土会发泡,通常冬季不施工;在重度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施工。车辆闲置就没有收入,但是每月还要定期还款,因此电动重卡车主急需在车辆闲置期创造收入,减轻还款压力。
4、电动重卡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以后需要提供质保服务,目前许多厂家提供6年80万公里长质保。其实,电动重卡的质保周期是按照电池充放电次数计算而来,例如:某品牌电池的充放电次数为5000次,车辆年出勤天数为300天,按照一天充电2次计算即6年总共为3600次,低于5000次的80%(故障率转折点),在此期间电池通常不会出现严重故障,电动重卡生产企业能够降低质保费用。如果电动重卡在闲置期进行V2G放电,则电池在6年内放电次数超过故障转折点,就会大幅增加质保费用。
V2G的TCO要素
V2G的TCO要素主要包括:电池折旧费用、充放电服务费、充放电价差、充放电损耗、车辆成本增加分摊、充电桩成本增加分摊等等。
1、电池折旧的费用。按照电池充放电5000次计算,每次充放电在SOC10%—90%的区间,平摊后电池折旧费用在0.175元/kWh左右。
2、充放电的服务费。目前电动重卡的充电服务费在0.2元/kWh左右。由于V2G还没有商业化推广,无法精准计算放电服务费,暂定与充电服务费保持一致。即一充一放的服务费在0.4元/kWh左右。需要注意一点:在V2G放电期间,车辆需要一直插着充电枪,虚拟电厂调度系统根据本区域用电负荷情况来动态调整V2G放电的时间和功率,所以V2G放电时间将大幅超过充电时间,还需要计算车位占用费。
3、充放电价格差。在充电价格方面,通常低谷电价在0.3元/kWh,某些水电富裕的区域可以达到0.18元/kWh。在放电价格方面,按照基准电价×分时系数,国家规定的基准电价为0.453元/kWh,峰期系数1.7、平期1、谷期0.38;尖峰在峰期基础上再上浮25%。即峰值电价为0.453×1.7=0.7701元/kWh。根据以上计算,充放电的价差在0.47—0.59元/kWh。
4、充放电的电损。目前大功率充电桩在充电时的电损在6%左右,假设放电的电损也是6%,即一充一放的电损为12%。
5、车辆成本增加分摊。根据相关技术人员介绍,目前新能源商用车匹配的V2L最大功率在4kWh左右,不支持V2G放电。需要重新设计双向车载逆变器(OBC)、支持反向放电的BMS(电池管理系统),大约要增加1万元左右,暂时忽略不计。
6、充电桩成本增加分摊。据了解,一台360kW的充电桩价格为12万元左右(因配置不同价差很大),而相同功率的双向充放电桩的价格要翻倍,即24万元左右。双向充放电桩分为对称式与非对称式,前者是充放电功率一致,后者是充电功率大于放电功率。根据相关技术人员介绍,V2G的实际放电功率主要取决于车辆的BMS放电功率。充电桩成本增加的部分将分摊到放电服务费当中。
根据TCO测算,目前V2G在没有补贴的前提下将处于亏损状态;如果有5元/千瓦时的放电补贴,将可以赚取较高的利润。例如一辆600kWh的电动自卸车,每天放电422kWh则可以赚取1700元左右。
通过上述分析,商车邦建议:近期准备建设电动重卡充电站的企业、购买电动重卡的用户,以及电池银行等行业相关各方,要重点关注V2G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在某些有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的省市,联合打造V2G业务,将为电动重卡领域打通盈利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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