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获后,要么是处罚车辆驾驶员,要么是处罚车辆所属单位。10月20日,南通海门城管部门依据今年8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江苏省公路条例》,在全省率先对超限运输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施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18日,海门区交通执法人员、交警在临江镇查获一辆车牌为苏F12XXX的货车,车货总重37.27T,超限20%,而且该车还携带了一张过磅重量为29.07T的虚假货运单。

经查,该车系南通某混凝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海门区治超办立即牵头对该企业源头称重设备进行稽查,查明称重设备平台上显示苏F12XXX过磅上传重量为29.07T,在限载31T吨重量范围之内。

根据调查情况,执法部门认定,该企业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签发虚假货运运单,违反了新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据此,海门区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员路面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随后,区治超办向区住建局抄告和移交了案件卷宗,送达了“工作提醒函”,提醒其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该混凝土运输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因为,海门区政府2019年出台的《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混凝土运输有限公司监管部门是住建局,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为城管局。

经过认真研究,海门区住建局根据相关职能管理规定,向区城管局提交了执法建议函。此后,区治超办多次协调区住建、城管部门充分沟通交流,经过法制审核和集体会商,决定依据新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条例》赋予的职责职能,由区城管局依法对该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