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就关于将液力缓速器强制安装范围拓展为全部中重型商用车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原文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93号建议的答复
田浩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液力缓速器在中重型商用车全面强制安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液力缓速器强制安装范围拓展为全部中重型商用车的建议
缓速器是保障中重型商用车行车安全的重要部件。作为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我部积极开展工作,推动中重型商用车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缓速器。重型商用车方面。一是配合公安部制定发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其纳入汽车产品生产准入管理要求,明确规定: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装备的辅助制动装置性能应满足《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2676-2014)规定的ⅡA型试验要求。二是制定发布GB 12676-2014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M3类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允许挂接O4类挂车的N3类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制动性能需要满足IIA型试验要求。目前,满足IIA型试验要求的主要解决方案是装备缓速器,包括电涡流缓速器、发动机缓速器和液力缓速器等。按照技术中立原则,相关标准中并不限定缓速器类型,只规定了需要达到的缓速制动性能,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的缓速器交由市场选择。中型商用车方面,目前,GB12676-2014国家标准要求车辆制动系统满足II型试验要求,尚未明确需满足更加严格的IIA型试验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力量加强调查研究,论证将液力缓速器强制安装范围扩展到所有中重型商用车的可行性,根据需要加快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关于加强对中重型商用车液力缓速器的产品标准建设的建议
我部已经制定发布多项汽车领域缓速器产品相关标准,包括《商用车辆后置液力缓速器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QC∕T 1046-2016)《汽车电涡流缓速器总成技术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QC∕T 789-2017)《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GB/T 32692-2016)等,引导和规范缓速器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动整车生产企业选装相关产品。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围绕液力缓速器标准需求深入调研,抓紧标准研制,引导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产品性能质量水平,为提高商用车行驶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感谢您对汽车工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6月25日
我要评论
登录 后可以评论